□李敬伟
近日,经大连市银行保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调解,光大银行大连分行与当事人殷先生就一笔信用卡类业务纠纷成功达成和解。
事后,案件当事人殷先生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殷先生知道,自己这起信用卡纠纷案如果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不仅自己时间上“耗”不起,还要额外承担诉讼环节的几项费用。银行方的委托代理人给殷先生算了一笔账,与走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相比,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调解可为殷先生大约节省6300多元。
“谢谢!谢谢调解中心!”殷先生说。上述场景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大中发[2021]4号”文件后,大连市银行业首笔由法院做出司法确认的银行信用卡类业务纠纷线上调解案件。
2021年10月1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银保监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发文,对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领域纠纷诉调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有效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质效提出四大方面、二十一项具体操作规范。
做好组织部署
《通知》要求辖区各级法院、各银行保险机构出台专项工作制度,搭建专项工作机制,将纠纷调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将调解工作嵌入到各相关业务流程。
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前置工作机制。辖区各级法院、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将调解作为金融纠纷解决的首办渠道和前置环节,消费者投诉事项和拟通过诉讼解决的金融合同纠纷,在诉讼或仲裁之前原则上首先通过调解渠道解决。
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各部门、业务条线、分支机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加强调解工作激励考核。金融机构针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专门工作考核方案并纳入银行保险公司考核体系,提高调解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落实调解后评估和溯源治理。各机构及时总结调解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针对个案开展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的后评估和再梳理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并减少金融矛盾纠纷。
规范调解流程
《通知》要求完善调解机构建设。调解机构按照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注重优化组织架构和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效能。
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机构在人员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采取工作措施。
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均可以在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包括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监管部门转办调解,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和其他适宜调解的金融纠纷。
规范调解工作流程。调解机构应当比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标准制定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其中,在调解时限上,要求调解机构自收到完整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同意调解的,调解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机构应当在达成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要求加强对案外人权益保障,规范开展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市中院及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向调解机构移送调解案件。
积极使用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规范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注册并充分利用调解机构在线数据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该信息平台实现案件资料传输和相关业务联系无纸化对接。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纳入统一在线平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将由调解平台自动推送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
深入推进诉调对接
《通知》强调明确司法确认的案件范围。金融纠纷案件经调解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应当受理。
规范证据材料要求。调解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有关要求提交证据材料,并上传至调解平台对应业务模块。
规范司法确认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明确司法确认标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裁定。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完善外部环境建设
《通知》强调加强银行保险监管指导。大连银保监局负责牵头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推进与协调工作,指导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
加强专业化司法指导。市中院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明确委派、委托案件的范围,规范司法确认证据材料,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化工作水平。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由市中院、大连银保监局、调解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大连地区金融纠纷调解、诉调对接等具体工作情况,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评价考核机制。市中院和大连银保监局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建立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绩效评价激励体系,从组织建设情况、矛盾纠纷化解质效、调解成功率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积极开展案例汇编和调查研究工作。调解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提升调解质效。调解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大连银保监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典型案例汇编,撰写调研报告,总结金融纠纷阶段性突出问题。调解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与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专题调研活动,结合发现的问题编发《调解建议书》,推动纠纷调解机制持续完善和创新。
大连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大连银保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行政司法调解机制着重提升为民办事实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畅通渠道,便民利民。打造线上线下双调解平台,直接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将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权。二是优化流程,高效快捷。联合中级法院制订印发调解与司法全流程对接21条操作规范,将调解作为诉讼前置环节,固化银行保险机构和法院职责与流程,从调解到执行全流程平均时间降至1个月以内。三是专业专注,公平正义。参照司法审判标准依法开展案件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专业性和公正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压缩成本,减负让利。以免费调解替代高成本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律师费等高额司法费用。
“从2020年6月大连银保监局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期试点以来,大连辖区银行业已经成功调解银行金融借款纠纷6.07亿元,为银行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节约各项司法费用2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行业和社会反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李敬伟
近日,经大连市银行保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调解,光大银行大连分行与当事人殷先生就一笔信用卡类业务纠纷成功达成和解。
事后,案件当事人殷先生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殷先生知道,自己这起信用卡纠纷案如果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不仅自己时间上“耗”不起,还要额外承担诉讼环节的几项费用。银行方的委托代理人给殷先生算了一笔账,与走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相比,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调解可为殷先生大约节省6300多元。
“谢谢!谢谢调解中心!”殷先生说。上述场景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大中发[2021]4号”文件后,大连市银行业首笔由法院做出司法确认的银行信用卡类业务纠纷线上调解案件。
2021年10月1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银保监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发文,对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领域纠纷诉调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有效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质效提出四大方面、二十一项具体操作规范。
做好组织部署
《通知》要求辖区各级法院、各银行保险机构出台专项工作制度,搭建专项工作机制,将纠纷调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将调解工作嵌入到各相关业务流程。
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前置工作机制。辖区各级法院、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将调解作为金融纠纷解决的首办渠道和前置环节,消费者投诉事项和拟通过诉讼解决的金融合同纠纷,在诉讼或仲裁之前原则上首先通过调解渠道解决。
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各部门、业务条线、分支机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加强调解工作激励考核。金融机构针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专门工作考核方案并纳入银行保险公司考核体系,提高调解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落实调解后评估和溯源治理。各机构及时总结调解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针对个案开展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的后评估和再梳理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并减少金融矛盾纠纷。
规范调解流程
《通知》要求完善调解机构建设。调解机构按照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注重优化组织架构和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效能。
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机构在人员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采取工作措施。
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均可以在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包括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监管部门转办调解,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和其他适宜调解的金融纠纷。
规范调解工作流程。调解机构应当比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标准制定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其中,在调解时限上,要求调解机构自收到完整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同意调解的,调解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机构应当在达成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要求加强对案外人权益保障,规范开展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市中院及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向调解机构移送调解案件。
积极使用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规范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注册并充分利用调解机构在线数据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该信息平台实现案件资料传输和相关业务联系无纸化对接。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纳入统一在线平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将由调解平台自动推送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
深入推进诉调对接
《通知》强调明确司法确认的案件范围。金融纠纷案件经调解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应当受理。
规范证据材料要求。调解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有关要求提交证据材料,并上传至调解平台对应业务模块。
规范司法确认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明确司法确认标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裁定。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完善外部环境建设
《通知》强调加强银行保险监管指导。大连银保监局负责牵头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推进与协调工作,指导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
加强专业化司法指导。市中院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明确委派、委托案件的范围,规范司法确认证据材料,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化工作水平。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由市中院、大连银保监局、调解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大连地区金融纠纷调解、诉调对接等具体工作情况,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评价考核机制。市中院和大连银保监局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建立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绩效评价激励体系,从组织建设情况、矛盾纠纷化解质效、调解成功率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积极开展案例汇编和调查研究工作。调解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提升调解质效。调解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大连银保监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典型案例汇编,撰写调研报告,总结金融纠纷阶段性突出问题。调解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与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专题调研活动,结合发现的问题编发《调解建议书》,推动纠纷调解机制持续完善和创新。
大连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大连银保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行政司法调解机制着重提升为民办事实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畅通渠道,便民利民。打造线上线下双调解平台,直接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将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权。二是优化流程,高效快捷。联合中级法院制订印发调解与司法全流程对接21条操作规范,将调解作为诉讼前置环节,固化银行保险机构和法院职责与流程,从调解到执行全流程平均时间降至1个月以内。三是专业专注,公平正义。参照司法审判标准依法开展案件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专业性和公正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压缩成本,减负让利。以免费调解替代高成本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律师费等高额司法费用。
“从2020年6月大连银保监局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期试点以来,大连辖区银行业已经成功调解银行金融借款纠纷6.07亿元,为银行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节约各项司法费用2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行业和社会反响。”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