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具有扶危济困的天然属性。同时,保险是以具体风险事件的发生为触发条件的,直接指向遭受风险的家庭和个人,因此保险又是天然的精准识别机制。保险的功能、特点和属性决定了,保险在服务扶贫开发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正因为如此,保监会党委提出,保险扶贫除了抓好主攻方向,还要大力推进补位扶贫。
所谓补位扶贫,就是聚焦扶贫短板,针对国家扶贫开发体系难以覆盖的盲区,抓住政府行政扶贫手段难以奏效的痛点,自觉补台、主动作为,以创新思维发挥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探索扶贫脱贫的新办法、新路子,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体现保险的行业价值和责任担当,让广大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能够通过保险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目前保险业补位扶贫主要集中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家庭失独保险、农房保险等领域。
意外伤害风险是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短板,因意外致贫返贫导致的社会问题十分突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业开发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人身保险,满足贫困户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保险保障需求。每人每年只需交15-25元,出现意外事故可以获得赔款2万-3万元。
农村失独老人是现在全社会都比较关注的人群,失独家庭普遍面临重大的经济和物质困难。按照国家特别扶助政策,农村失独家庭每人每月享受170元补贴,以这样的经济救助保障失独老人养老显然是不够的。通过开展农村家庭失独保险,凡达到贫困标准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用独生子女费投保,财政再给予一定补贴,这样贫困家庭不用多花一分钱,就可以避免失独后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政府的救助压力也会小得多。
再比如说贫困群体的人身保障问题。由于收入低,贫困农民很难支付高额的保费,他们对保险的需求可以概括为“三个一点”,即“交得少一点、保得多一点、赔得快一点”。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业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9000多万人,总保额超过1.4万亿元,当年赔付50万人次,赔付支出超过13亿元,在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监会和民政部共同推动的农房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参保农房9358万间,提供风险保障1.4万亿元。2015年西藏“4·25”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向4.03万户受灾农牧民支付农房保险赔款2.43亿元,成为西藏史上最大的一笔保险赔款。
保险扶贫特刊——补位扶贫篇: